防城港公司年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公司进行检查,确认公司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。凡领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》、《公司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营业执照》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公司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,均须参加年检。当年设立登记的公司,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。
根据《公司年度检验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防城港公司年审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。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,对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。公司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。
(一)公司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;
(二)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;
(三)公司对外投资情况;
(四)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情况;
(五)公司生产经营情况。
防城港公司年审的基本程序是:(一)公司申领、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;
(二)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;
(三)公司交纳年检费;
(四)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;
(五)登记主管机关发还公司营业执照。